2013南京高淳区中考录取办法
(一)录取原则
1.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2.根据招生计划、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,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。
3.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线,按全区中考成绩排名前30%考生的最低分划定。
(二)志愿为主
1.录取顺序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顺序进行:提前批次、第一批次、第二批次、第三批次和补录。
2.投档方法。在各投档控制线上,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,投档比例为1∶1。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,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。
如尾数同分,超出1∶1投档比例,将尾数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,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。
在提前批次录取中,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。
(三)统招生录取
1.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应结合加试成绩,择优录取。
对尾数同分的考生,录取办法如下:
首先根据考生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门学科总分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。若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,则参照综合素质发展评定择优录取。若考生综合素质发展评定结果相同或无法择优时,则根据考生语文、数学两门学科总分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。若语文、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,则根据数学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。
2.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,录取控制线按全区中考成绩排名前30%考生的最低分划定,若在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指标生计划,则收回纳入全区统一招生计划。
3.科技、体育、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、并且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,按相关规定择优录取。
普通高中艺术特色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,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。
4.休学生参加高淳高级中学录取时提高最低起选分数线10分,参加湖滨高级中学录取时提高最低起选分数线5分。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投档分数线与应届生(读三年)相同。
5.指标生、科技、体育、艺术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。
6.考生能够被正常录取,但要求学校退档的,市、区招生办不予办理。
(四)择校生录取
1.普通高中择校生。普通高中在完成统招计划后,方可招收择校生,但不得招收同批次其他学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。
学校招收择校生,应遵循“考生自愿、学校自主”的原则,严格执行“限分数、限人数、限钱数”的规定(限分数:成绩在学校统招线下15分内;限人数: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5%;限钱数:择校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,并不再收取学费)。
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操作办法,继续执行《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收扩招生管理的规定》(高招委〔2005〕6号)。
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。
严禁公、民办高中以借读生等名义招生。
2.职技类学校择校生。职技类学校在完成统招计划后,方可招收择校生。择校生计划要得到招生主管部门的批准。
各学校不得在正式审批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,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。